曼群岛金融服务部日前宣布,在开曼群岛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单一家族办公室(sfo)将很快受到《证券投资商业法》(SIBL)的监管豁免。
根据2019年6月对《证券投资商业法》所作的修订,以前被排除在许可证之外的大多数实体被纳入“注册人员”制度,开曼群岛货币管理局(CIMA)根据《证券投资商业法》附表4加以管理。
然而,SFO仍然属于SIBL附表2A的例外,将其归类为“不可注册人员”,免于CIMA的审慎监管,尽管《犯罪收益法》的规定CIMA被指定为SFO的反洗钱合规监督员。
无论如何,全球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(FATF)关于反洗钱监督证券投资业务的建议,迫使财政部重新考虑这一豁免。它与CIMA和FATF的讨论,以及与工业界的三次协商,使它认为CIMA必须有权评估SFO及其成员的适当性。这也需要授予CIMA检查权力,以实现有效的监督。
因此,该法例将被修订,取消现行附表2A的“不可注册人士”对SFO的豁免规定,而香港证券投资管理协会日后将审查从事证券投资业务SFO的诚实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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